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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小金库收回扣 利用职务便利违法
2019年01月19日   来源 : 清风网   作者:   editor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湖北英山法院公开审理英山医保局原局长邓水平滥用职权案

清风网湖北讯(通讯员:童曙明     王思淼)1月18日,湖北英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由公诉人起诉的英山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原局长邓水平涉嫌滥用职权等6个罪名的案件。英山法院、县人社局系统及相关单位人员100多人参加了庭审旁听,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邓水平在2010年至2017年担任英山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21.81万元,涉嫌贪污罪。收受他人财物11.97万元,涉嫌受贿罪。在单位借款8.67万元、涉嫌挪用公款罪。单位私设小金库,收取某保险公司回扣101.56万元,涉嫌单位受贿罪。报销不符合条件的发票52.5万元,使国有资产受到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罪。以虚报参保人员名单骗取大病医疗保险赔付款42.1万元,涉嫌诈骗罪。2018年6月15日被英山县人民检察决定逮捕,同日由英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湖北毕升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升贤作为委托的辩护人为邓水平进行了辩护。
 
公诉人称:被告人邓水平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单位受贿罪、诈骗罪由英山县监察委员会侦查终结,于2018年6月14日移送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邓水平在担任英山医保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法犯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四条、三百八十七条、三百九十七条、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单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6个多小时的庭审,控辩双方在法庭上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并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邓水平作最后陈述并当庭悔罪认罪。法院在充分考虑双方的意见,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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