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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阳县纪委监委:严把审理入口关,当好 案件“质检员”
2021年12月07日   来源 : 清风网   作者:   周满荣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针对基层查办案件存在的共性问题,特别是部分“联审”案件审查调查过程中不规范、不严谨的情况,近日,内蒙古包头市固阳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审查调查案件内审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规范案件移送审理工作的通知》。
 
开展案件内审,前置审核程序。按照固阳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案件质量评查和案件审理日常监督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审理室开始探索“改变以往单纯依靠审理把关案件整体质量”的方式,创新案件审核形式,在案件移送审理前,要求案件承办部门自我诊疗、找出问题、及时修正,通过落实内审将审理关口前移,夯实案件查办根基。
 
制定内审清单,明确审核要求。按照案件性质,制定下发违纪、职务违法、违纪违法、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四类内审清单,特别针对基层“联审”案件的特性,以及以往移送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用表格的形式列明不同情况下移送审理所需的材料要件,清晰明了的展现在案件承办部门眼前,便于其依据实际情况精准开展内审工作,积极引导案件承办部门提高案件办理水平和效率。
 
规范案件移送,提升审理效能。为使审查调查工作与审理工作能够规范有效衔接,审理室将移送审理的案件划分为留置案件、一般案件和联审案件三大类,分别对移送的时限、程序、案卷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案件还应根据规定按时完成“智审通”系统录入及线上批准移送流程。同时明确案件移送审理时,应当由清楚案情的承办人员办理移送手续,避免因案情不熟产生问题导致退回,切实提高案件移送效率。
 
审理室通过开展案件内审和规范移送审理工作,使案件承办部门切实担负起提升案件质量的责任,进一步筑牢案件承办部门和审理部门共同为案件质量负责的审查调查理念,促进审查调查工作与审理工作逐步实现无缝对接,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固阳县纪委监委审理室:王天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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