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深层次问题,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将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已成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提供着最坚实的保障。
固根本,以法治夯实发展之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面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挑战,法治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保障性作用。从《民营经济促进法》以立法形式固化“两个毫不动摇”,为“地瓜经济”藤广块壮扫清制度障碍,到《国家发展规划法》致力于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强化战略导向;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在法治框架下分步骤、分阶段探索更高水平开放,到修改《监察法》及相关条例以法治方式深化反腐败斗争——实践反复证明,唯有依靠法治的稳定性,才能增强发展的确定性。法治确立了市场交易的规则、界定了政府行为的边界、保护了各类主体的权益,是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的核心支撑。
稳预期,以法治破解治理难题。法治是最大的公约数,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最有效的途径。从北京延庆“法律明白人”运用法治方式化解村级历史欠款纠纷、重塑基层治理权威,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通过法规细化实现“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从上海依法依规、尊重民意完成“拎马桶”改造这一延续三十年的民生实事,到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量身定制”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这些实践深刻揭示,越是复杂的利益纠葛,越是棘手的治理顽症,越需要法治思维来厘清权责,越需要法治方式来定分止争。法治以其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和规则,使问题的解决可预期、结果可接受,从而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利长远,以法治锻造能力本领。“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直接关系到法治建设的成效和党的执政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从司法部组织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纠治乱作为与不作为,到《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的优化简化,从源头上解决“拍黄瓜”式执法困境;从法治宣传教育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核心内容,到各地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述法评议——一系列举措旨在推动领导干部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内化为自觉行动和必备素养。能力的提升,最终体现在动真碰硬解难题上,无论是酒驾醉驾综合治理、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还是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网络空间清朗行动,都彰显了运用法治方式攻坚克难的强大力量。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必须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发展、推动改革、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要让法治精神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每一个环节,让法治方式成为每一位党员干部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首选,不断筑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基,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构筑更加坚固的法治屏障。(贵州省从江县斗里镇人民政府:杨智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