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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同居入"家",法治温度与责任边界的双重考量
2025年11月26日   来源 : 清风网   作者:   苗凤军   一审:宁基   二审:仇晴   三审:周满荣

11月25日,最高检召开的反家暴新闻发布会抛出重磅新规,具有共同生活基础的婚前同居关系将被认定为家庭成员关系,精神虐待也纳入家庭暴力范畴。(2025年11月26日潇湘晨报)


婚前同居入"家"成为法律亲夫,这一突破不仅是法律对社会现实的回应,更折射出法治文明对个体权益的精准守护,但其深层内涵绝非"放纵同居"的信号,而是对亲密关系中责任与权利的双重厘清。


长期以来,"结婚证=家庭关系"的固有认知,让婚前同居者陷入维权困境。在传统观念中,未领证的同居被贴上"不合法"标签,一旦发生暴力侵害,受害者往往因"非家庭成员"身份难以获得反家暴法的庇护。如今新规打破这一桎梏,将法律保护延伸至婚前共同生活场景,既契合了当代年轻人婚姻观念的开放趋势,更直面了同居关系中经济交织、情感绑定的现实,当年轻人在婚前就已形成实质意义上的"家庭共同体",法律理应褪去"形式主义"外衣,为他们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筑起防线。尤其是对女性而言,这一规定破解了"同居受暴难维权"的痛点,让反家暴的保护伞覆盖到更广泛的弱势群体。


但必须警惕一种误读,将"同居认定为家庭成员"等同于"法律鼓励婚前同居"。事实上,新规的核心是"保护"而非"纵容",其立法初衷是救济受侵害者,而非倡导随意的亲密关系。中国传统文化中"慎始慎终"的婚恋观,历经千年沉淀,本质上是对个体尊严与情感责任的敬畏。婚前同居的前提,应是基于相互了解的坦诚相待,是对未来共同生活的郑重考量,而非追求感官愉悦的轻率选择。现实中,部分年轻人因一时冲动同居,缺乏责任意识的"闪居闪分",不仅会造成情感创伤,更可能引发财产纠纷、人身伤害等一系列问题。即便法律能事后救济,也无法修复破碎的信任与受伤的心灵,这一点对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弱的女性而言,更需时刻警醒。


法治的进步始终是双刃剑,它既为个体权益兜底,也对公民素养提出更高要求。最高检的新规,既是对"家庭"概念的与时俱进,也是对当代年轻人婚恋观的一次引导,法律保护的是"负责任的亲密关系",而非"无底线的放纵行为"。年轻人在享受法律赋予的权益保障时,更应秉持对自己、对他人负责的态度,理性看待婚前同居,既要明白法律是最后的救济手段,而非肆意妄为的"通行证";更要懂得,文明的婚恋观不仅需要法律的约束,更需要个体的道德自觉。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恋关系的文明程度直接关乎社会稳定。最高检的新规,用法治温度消解了传统观念与现实需求的矛盾,而真正实现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还需要每个个体的清醒认知与责任担当。唯有将法律的底线约束与道德的高线追求相结合,才能让亲密关系回归真诚与尊重的本质,让"家"始终成为温暖的港湾,而非伤害的战场。(唐山市丰润区丰登坞镇政府:苗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