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14岁男生钟某某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起曾引发社会强烈震动的"14岁男生刺死同班女生案",终于迎来一审判决。当一个花季少女的生命永远定格在校园时光,当曾经被女孩父亲善意捎带上学的同班男生,沦为剥夺同学生命的凶手,这起悲剧不仅让逝者家人陷入无尽悲痛,更让整个社会陷入对青少年犯罪的深刻反思。
法律的尊严在于坚守底线,生命的价值不容侵犯。钟某某因无端猜疑蓄意行凶,用残忍手段剥夺同学生命,其行为已触及法律红线,必须受到严惩。一审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这一"顶格刑罚"既彰显了法律对故意杀人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兑现了对逝者及其家人的正义承诺,无论年龄大小,任何人都必须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沉重代价,这是法治社会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
面对这一判决,部分网民提出"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激愤声音,其悲痛与愤慨之情可以理解。但司法判决终究要以法律为准绳,而非受情绪左右。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正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熊秋红所释疑,本案中钟某某虽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但鉴于其未成年人身份,判处无期徒刑已是法律框架内的顶格处罚,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契合案件的主客观实际。
这一判决的背后,彰显了我国法律"刚柔并济"的价值追求。法律的"刚性"体现在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惩处,绝不因年龄而纵容恶行;法律的"柔性"则体现在对未成年人的特殊考量,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育尚未成熟,认知能力、自控能力较弱,犯罪行为往往受外界不良环境影响,其可塑性决定了法律应给予教育、感化、挽救的机会,这既是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也是为了帮助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这种"刚柔并济",并非对恶行的宽恕,而是对司法理性的坚守,更是对社会治理长远价值的考量。
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既是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明确要求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判处死刑,我国作为公约签署批准国,履行这一义务既是法治精神的体现,也是文明进步的标志。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更向社会传递了"惩罚与救赎并重"的司法理念——即使是犯下严重罪行的未成年人,法律也保留其改过自新的空间,这正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先进性的生动彰显。
一审判决的作出,并非这起悲剧的终点,而是引发社会深层反思的起点。14岁少年为何会因无端猜疑而痛下杀手?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为何会出现"盲区"?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如何形成合力,为青少年筑牢成长的"防护网"?这些问题值得每一个人深思。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他们系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形成协同发力的教育体系,既要加强法治教育,让青少年树立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也要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引导他们学会理性沟通、情绪管理,更要营造包容、温暖的成长环境,让每一个青少年都能在关爱与引导中健康成长。
生命不可重来,悲剧令人痛心。这起案件的判决,既是对逝者的告慰,也是对社会的警示。愿这起悲剧能唤醒全社会对青少年教育的重视,愿家庭、学校、社会都能扛起应有的责任,用爱与责任为青少年筑牢成长的"篱笆",让每一个年轻的生命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绽放。(唐山市丰润区丰登坞镇人民政府:苗凤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