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网讯(通讯员: 拜城县人民法院 王罗娟)物业认为业主不按时交纳管理费用,业主埋怨物业服务太不完善,双方各说各的理,僵持不下。3月19日,在拜城县人民法院法官的三次悉心调解下,终于成功调处了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被告马某自愿支付原告拜城县某物业管理服务处的物业服务费1200元。
拜城县某物业管理服务处负责拜城县博雅苑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物业认为自身按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相关义务,为业主提供服务,业主就应该按时交纳物业费;而业主马某却称物业管理太差,保安措施不得力,小区几户人家曾经被盗,还有卫生等服务也十分不满意,两方几次交涉,互相指责,看似小纠纷,矛盾却在逐步升级。
拜城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班学强受理此案后,多次耐心细致的作物业管理处和业主马某的思想工作,告诉原、被告双方要互敬互让,相互理解对方难处,本着劲往一处使,心往一处想,其实大家的最终目的就是物业希望业主按时交费,业主希望能够拥有安全、优美的环境,经过三次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案结事了的同时,解决了矛盾,促进了和谐,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