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针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问题,中央提出了明确的治理要求,旨在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这一决策无疑是对当前干部队伍建设现状的深刻洞察,也是对当下干部担当精神的强烈呼唤。
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这四种现象在干部队伍中并非个例。乱作为者,往往以权谋私,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不作为者,对工作推诿扯皮,消极应付;不敢为者,畏首畏尾,缺乏担当精神;不善为者,虽有干事之心,却因能力不足或方法不当而效果不佳。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直接影响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
治理“一乱三不为”,要多管齐下。然而,治理“一乱三不为”并非易事,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一方面,要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事业观和权力观,增强他们的党性修养和宗旨意识。另一方面,要完善选拔任用机制,选拔那些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的干部,同时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进行严肃处理。此外,还要强化容错纠错机制,为那些在工作中敢于尝试、敢于创新的干部提供坚实的后盾。
治理“一乱三不为”,要注重激励干部开拓进取、干事创业。要通过树立榜样、关心关爱干部、营造良好氛围等方式,激发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那些在工作中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的干部得到应有的表彰和奖励,让那些在工作中默默奉献、辛勤付出的干部得到应有的关心和关怀。
牢记使命担重任,共筑干部新长城。治理“一乱三不为”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也要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监督,让我们的干部队伍更加纯洁、更加有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干部保障。(贵州省剑河县南明镇人民政府:张凯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