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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违不罚”? 赞!
2024年12月30日   来源 : 清风网   作者:   曾国和   一审:宁基   二审:陈雄   三审:周满荣

2024年12月9日,吉林省教育厅发布“首违不罚”清单,《清单》对“学校(幼儿园)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弊行为”实行“首违不罚”。上网查询,发现此前武汉市教育局也就“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清单”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笔者不禁为这些行政机关的“法外开恩”点赞!


一、“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是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首违不罚”是行政处罚法的一项重要创新,它既是基于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社会目的,也是出于法益衡平的考量,更是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的彰显。


1.“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是有前提条件的“不罚”


“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而制定的。因此,当“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到破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违法者”是必须受到处罚的。但是,根据“行政处罚法”,以下三种情况可以不予行政处罚:①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③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有了这些前置条件的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但“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这是秉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也是对当事人的及时警醒,避免再次犯同样的错误,或造成更大的危害。


2.“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是为了避免“小过重罚”


江苏盐城一农民卖羊肉获利180元,却因所卖羊肉未经检疫,被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开出10万元罚单。12月24日,此案二审在盐城开庭,引发舆论关注。


又比如中部某地,一水果店因使用网上信息制作张贴宣传海报,被执法部门前后共开出10万元罚单,但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被法院驳回。


市场监管总局在2024年8月公布了《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其中提到,出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和食品安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并要求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等主体的处罚,科学确定处罚幅度,避免“小过重罚”。


2024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指出,实践中对一些小摊小贩、小微企业的行政处罚,违反“过罚相当”原则,处以高额罚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可以说,“首违不罚”“轻微免罚”避免了“小过重罚”、不问青红皂白“有过即罚”,彰显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


二、对“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在基层教育实施的几点思考


教育,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兴衰,根基不牢,“地动山摇”。教育,关乎千家万户、寻常百姓,一有风吹草动,便广受关注。


1.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基层教育的包容是教育工作者的最大动力


基层教育单位(即学校、幼儿园,下同)是公职人员最多、受众最多的集体组织,教育又是纯粹由国家财政(或社会团体)供养的公益事业,而维系这项公益事业的都是政府各职能部门,这些部门对教育的态度和支持力度将直接影响教育的发展步伐。对基层教育单位在建设、管理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轻微过错和过失,职能部门是包容性的帮助纠正、整改、正确引导,还是忙着问责追责?如果是前者,则基层教育单位定会迅速调整目标、心无旁骛地稳健发展,如果是后者,则只会让人时时担忧被“问责追责”,而不敢越雷池一步,甚至该做的事情都不敢做。网传有的学校担心学生上体育课出安全事故被“问责追责”,连最基本的跑步、跳高等活动都不敢开展,更何况社会实践、研学活动等有益于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教育活动?!


近年来,人们对师德师风等教育话题颇为关注。西南某基层教育局提供的台账显示,2024年1至8月,该局共收到128条举报教师的信息,经调查,仅7起举报基本属实。不实举报中,不乏恶意举报,如编造教师体罚、辱骂学生等情节。《半月谈》杂志调查发现,现实中举报教师的理由可谓五花八门。除“管教学生”外,还包括作业布置得“太多”或“太少”、对学生太温柔或太严格、回复信息太晚、当着学生吃外卖和没经验带不好班等。还有教师因学生在班上丢了一块橡皮被举报。毋庸置疑,举报是家长和学生维护自身权益、监督学校教学行为的途径之一,只要举报内容属实,诉求正当,就无可厚非。同时,正常的监督有利于督促学校、老师改正教学中的不当行为。但如果滥用举报,对老师“挑三拣四”,甚至恶意歪曲事实,诽谤诋毁教师,这显然是走向了监督的反面。现实中,极少数人滥用权利,造成的诸多不良后果却需要所有人承担:一方面,随意举报导致部分教师的职业荣誉感、获得感和责任感降低,在工作中变得消极。老师们困于自证,选择躺平,陷入“不敢管、不愿管”的困境;在处理学生问题时,首先会衡量利弊,先保护好自己,再去管教学生。另一方面,学校以及教师耗费大量精力回复、应对各种举报,也会影响正常教学教研。特别是被举报的教师,为自证清白,不仅需要准备相关材料,还要承受不小的心理压力,用于开展教学教研的时间和精力必然减少。最后,不实举报引发的师德负面舆情,会在网上形成贬低教师身份、诋毁教师专业能力、营造教师呆板印象的不良风气,严重破坏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随意举报教师,看似维护了自身权益,实则破坏了正常教育生态,阻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最终受影响最大的还是学生本人。正如有教师感慨——“跪着的老师,真的教不出站着的学生”。


基层教育单位主要成员都是“文人”出身,大多是从自己学习的学校一毕业就到执教的学校,接触社会这所大学校的机会不太多,“文人”气息较浓,难免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即使有多年的工作经历,但因为教师所处的环境的局限性,走弯路、出差错的时机也难免,如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以包容的心态实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对当事人适时教育引导,则身处基层、相对单纯的教育人定将“感激涕零”,并以此为动力,扎实工作,大胆教学,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创造力,孩子们就能真正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感受到知识的力量和学习的乐趣。


前不久,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尊师惠师工作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加强教师待遇保障,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并从医疗健康、文化提升、生活服务、住房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尊师惠师举措。我想,这也许是政府部门进一步为教育工作者解除后顾之忧、积极开拓进取而采取的举措吧。


2.教育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坚定支持是基层教育的坚强后盾


教育主管部门作为基层教育单位的“娘家”,对所辖单位既要严管,更要厚爱。俗话说,“严是爱,松是害,不管不问要变坏”。严格的事前监督,胜过遗憾的事后查处,治病“在“腠理”而非在“骨髓”,才能真正让基层教育单位少犯错、少后悔。同时也要给基层单位以“厚爱”,激励其开拓创新、大胆迈步前行,坚持“严松”结合的道理,促进基层教育单位风清气正的养成。一要不断改进和创新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督机构的监督作用,既要监督基层教育单位的常规管理,也要监控系统外(包括社会舆论)对基层教育单位的越界布置工作任务、越权督查和不良指控,切实为基层教育单位减负扫清障碍。二要建立稳妥的事故应急处置机制,避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避免出现“一人得病,大家吃药”、造成“人人自危、草木皆兵”的局面,从而影响正常的教学进程。三要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在鼓励基层教育工作者勇于担当作为、创新竞进的同时,对于在履职尽责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的,也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尽量避免在“问责追责”上做文章,最大程度地给予基层教育管理者更多的发展空间,充分体现教育主管部门对教育这个特殊职业的的尊重,以及对基层教育工作者的人文关怀,有利于增强工作的信心和主观能动性。


3.教育工作者的自律自信自强是基层教育发展的最大福音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在当今时代,每个教育工作者应该增强教育的使命感和职业的自豪感,做到自律自信自强,在教书育人岗位上发挥最大作用。


教育工作者需要有高度的自律性,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为人师表,尽心履职尽责,尽力教书育人,富有开拓创新精神,扎实推进教育工作。


教育工作者需要有高度的自信心,具有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教学技能、管理技巧的熟练运用能力。既能够在课堂上展现出权威性和感染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力,也能够应对教育工作中的各种挑战和困难。


教育工作者需要有高度的自强力,具有不断追求进步和自我提升的精神,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提高自身素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应对各种挑战的机智,在面对困难和挫折时,保持乐观进取的态度,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在工作出现偏差或失误时,勇于面对,积极纠错,在不断的努力和奋斗中,实现个人的专业成长和职业发展目标。


教育工作者的自律自信自强最能发挥基层教育工作的正能量,促进基层教育的稳健发展。(涟源市六亩塘街道中心学校:曾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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