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地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械安全,根据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器械经营条件若干细化措施》(以下简称《细则》)要求,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四项措施规范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行为。
强化企业内部培训。要求全地区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加强内部培训,确保企业质量管理等各相关岗位人员熟悉新《规范》及《细则》要求,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能有效履行职责。
全面开展企业自查。要求全地区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对照新《规范》及《细则》全面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不足,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建立健全与所经营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及时修订体系文件。要求全地区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对照自查问题,修订建立覆盖医疗器械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实施动态管理,确保文件持续有效。
提升质量管理实效。要求全地区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要以新《规范》及《细则》的实施为契机,提升企业经营质量管理水平,推进企业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保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新《规范》及《细则》要求。(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李肖露)